危险物品运输有哪些安全要求?
1、装运易燃液体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途中应经常检查车上货物的装载情况,如捆扎是否松动、包装件有否渗漏,发现异常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运输易燃液体货物,车上人员不准吸烟,车辆不得接近明火及高温场所。装运易燃液体的罐槽车行驶时,导除静电装置应接地良好。
2、夏天高温季节,当天天气在30℃以上时,应根据当地消防限运规定按指定时间内进行运输,如公安部门无具体品名限制的,对一级易燃液体应安排在早、晚进行运输。如必须运输时,车上应具有有效的遮阳措施,封闭式车厢应保持通风良好。
3、运输大型气瓶,行车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以防止气瓶的巨大惯力冲出车厢平台而造成事故。危险物品运输时一般气瓶在途中转弯时,车辆应减速,以防止急转弯或车速过快时,所装气瓶会因离心力作用而被抛出车厢外,尤其是市区短途运输没有二道防震橡皮圈的气瓶,更应注意转弯时的车速。
危险物品运输要做好哪些安全措施?
1、运输时应当采取密闭、遮盖、捆扎、喷淋等措施防止扬散;对运输危险物品的设施和设备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人能混合运输性质不相容而又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物品;转移危险物品时,必须按照规定填危险物品转移联单,并向危险物品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禁止将危险物品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运输危险物品的设施和设备在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运输危险物品的工作;运输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制定在发生意外事故时,采取应急措施和防范措施。
3、危险物品运输时,发生突发性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给附近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